新星公司总部,领导会议——
“公司销售业绩最高的还是新星微博,流量稳定上升,这点非常的好。”
“当然新星博客在宣骏经理的管理下,流量也是逐步提升,这点宣骏经理功劳很大,新星杯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意,是可以开辟一条属于博客文学的道路的好创意。”宣骏就是新星博客的站长,而现在在会议室之中侃侃而谈的是新星公司副总裁。
他继续说道“不过宣骏经理你能不能向我解释一下,为什么要用重金买下一本新星杯还没有进入前十的书籍?”
“总裁,你有一点说错了,宣骏经理购买的并不是书籍,仅仅是那本书网络连载权。也就是说,那本书无论是出版权还是改编权等等都在原作者身上。”这个时候插话的也就是新星微博部门的管理员。
“宣骏经理,请问是这样吗?”
面对公司副总裁的这个质问,宣骏点头,张了张嘴想要说些什么,可是却被抢先了。
“宣骏经理,请问你为什么放着新星杯第一名的书籍不签,而用一百二十万签下另外一本成绩并不太好的书籍,而且还仅仅是网络连载权?”
这个举动的确是匪夷所思了,他们怀疑这本书就是宣骏写的,或者是宣骏亲戚写的,而这样怀疑的确是合理怀疑。
“总裁我想澄清一下。”宣骏起身说道,“一百二十万签下的并不是这本书的网络连载权,而是这本书的电子版权。”
之前签下《诛仙》才不过几万块,这次却是一百二十万,这个高达十倍的议价完全是不可能的,就算苏释晨再厉害,一本书的网络连载权也不可能卖到这个价格。
新星博客与苏释晨之间的合同有改动,之前的合同之上要求苏释晨在博客之上连载的小说不能在其他博客网站上登陆,也就是网络连载权归新星博客所有。而现在,《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只能在新星博客之上连载。
其实也就是像宣骏说的那样,用一百万买下了书籍的电子版权,之前亲密接触、空姐还有诛仙让博客流量大增,最巅峰的时候差点超过了微博的流量。
对于要拉流量的新星博客来说,天恩就是一个核武器!
宣骏尝到了甜头之后,就更加确信要为网站留着苏释晨,微博的出现导致博客的衰落,这是历史的潮流,都说潮流不能更改,不过宣骏认为那仅仅是因为外力没有达到可以改变潮流的那种地步!
天恩就是可以让博客焕然新生的那个关键点!因此宣骏非常果断地修改了合约。
“一百万签下一本小说的电子版权?一百万这个价格足可以买断一本小说了。”公司副总裁说道。
“这本小说的作者是天恩,网络上名气非常大。这个价格我觉得很合适,我觉得这本书为我们网站创造的价值绝对会在一百二十万之上。”宣骏据理力争。
“好,既然如此,那我们就拭目以待,请问在三个星期之内这本书可以爆发出他的价值吗?”
“不用三个星期,两个星期就可以!”
……
这个场景出现在一个星期以前,就是会议中宣骏对于他用一百二十万签下《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的据理力争!
一个星期,《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除了开始三天造成了点击狂潮之后一直都是不温不火,完全没有之前亲密与空姐的轰动,宣骏内心十分焦急了,话说天恩不会好死不活地在这个时候遭遇了滑铁卢吧!